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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万华潍柴经验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文章来源: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4581

为深入学习万华集团、潍柴集团改革创新经验,持续把省属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担当作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1.激励省属企业改革创新。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高层次顶尖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范围,按照《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发〔2019〕17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2.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容错机制。落实“凡问四必”要求,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明确容错免责具体事项及情形。对因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改革引发信访,信访内容涉及企业改革事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不予负面评价;对证实系诬告的,及时予以澄清。(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

3.建立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常态化退出机制。制定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常态化末位淘汰机制。对在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组织调整。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年满60周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职和退休手续。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今后5年,省属一级企业原则上配备一名45周岁左右班子成员,二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配备一名40周岁左右班子成员,德才素质突出、市场和职工认可度高、特别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重点予以考虑。(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二、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改革

5.打造精简高效的集团总部。推动省属企业精简总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架构优化,确保总部管理人员占集团职工总数比例达到行业先进企业水平。分类制定对权属企业授权放权清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激发权属企业活力。(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6.建立各类管理人员常态化“能上能下”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健全各类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7.建立职工常态化“能进能出”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健全覆盖全体职工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不合格并且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建立职工收入常态化“能增能减”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建立各类人员收入水平与管理、技术、技能等序列相统筹,与岗位职责、个人绩效、承担风险等紧密挂钩的分配机制;提高绩效工资(或浮动部分)在工资中的比重。(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鼓励省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设置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中长期激励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允许驻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省属企业在员工持股方面享受当地政策。(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三、加强公司治理建设

11.深化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动省属企业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实现党委依规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12.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拓宽省属企业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增加退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任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的数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1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省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契约化和职业经理人制度,2021年年底前达到一定比例。(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14.推动省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省属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约束机制,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从2020年起,工业企业未来三年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指导省属企业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5.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激励。鼓励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省属企业,在工资总额上给予适度支持。(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16.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推动省属企业建立管理、技术、技能等多个序列并行的人才发展通道,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指导省属企业制定基层一线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加强职业生涯设计,培养复合型人才。支持省属企业量身定制高端特聘职位,鼓励工业类企业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技师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推动开放式发展

17.推动省属企业聚焦主业发展。开展省属企业非主业资产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加快非主业资产清理整合。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省属企业间同类业务横向整合、上下游业务垂直整合,打造优势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18.建立上市团队奖励机制。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省属企业的项目团队,给予10万元以上、不超过募集资金2‰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19.支持省属企业“走出去”。制定省属企业“走出去”重点扶持计划,梳理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在政策引导、风险防控、境外领事保护等方面提供系统化配套服务。(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

六、完善国资监管模式

20.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定期对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建立授权经营动态调整机制。授权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省国资委备案。(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21.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出台对省属企业的授权放权清单,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22.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四个同步”原则,推进省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有效覆盖,确保“业务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大力培养省属企业专职副书记,强化党建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标准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23.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制定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企业党建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挂钩。(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24.打造卓越企业文化。将“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理念引入省属企业文化建设,以优秀企业文化激发职工改革创新精神动力。搭建企业领导人员与职工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及时回应职工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2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省属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监督。推动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做好“六稳”工作,服务全省八大发展战略,发挥国企特殊作用。(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省属国有金融、文化企业参照本文件执行,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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