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烟台市外商投资投诉处理办法》和《烟台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烟台市由此成为外商投资法公布后全省率先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的城市。
《烟台市外商投资投诉处理办法》共分23条,明确外商投资投诉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及其中外投资者在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外商投资投诉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予以协调解决的行为。对外商投资投诉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流程、受理时限、终结条件、违规处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烟台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规定,烟台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协调推进工作组,全面指导全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投诉事项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开展投诉事项联合办理、典型案例统一通报、重要涉企事项专项调研等工作;各县市区“服务大使”牵头部门承担辖区外商投资投诉处理工作。外商投资投诉按照投诉受理、内容登记、拟办意见、请示呈批、转办、督办、反馈、立卷存档等 8个环节进行处理。咨询类问题即时答复,实行日清零;一般性企业投诉问题,实行周清零;需多方协调问题,实行半月清零;涉及企业投诉较为复杂且需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的问题,实行季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