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程,推动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外资项目落户,烟台高新区于7月30日正式印发《烟台高新区利用外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要求,高新区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新设及增资扩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型商业开发项目、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达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总部或控股一级子公司直接投资的奖励标准提高50%。设立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增强要素保障。《办法》将进一步激发外商投资烟台高新区的信心,有利于提升高新区利用外资总体规模。